罪犯李小龙减刑一案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1-03

30余位大咖走进玉龙雪山 遇见一场风花月的浪漫 当前,正值春暖花开、旅游出行的美好季节。为进一步扩大丽江旅游的传播力、影响力、吸引力,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在“五一”节本站

罪犯李小龙减刑一案本站

  罪犯李小龙,男,1981年10月3日出生,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证件号313],汉族,初中文化,因犯抢劫罪(2011年5月后犯罪),2013年6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3)深龙法刑初字第1545号刑事裁定,判处罪犯李小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全部缴纳)。判决生效后,于2013年7月31日交付我监狱执行刑罚。刑期执行至2016年10月15日。

  服法方面:能不断增强改造信心,继续深挖犯罪根源,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服法服判,安心改造,服从管教。

  由于该犯的努力,截止2015年7月31日,罪犯李小龙获得嘉奖23次;2014年4月获得表扬;2014年12月获得表扬;2015年4月获得表扬;2015年6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

  综上所述,罪犯李小龙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小龙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本站  “给我来两碗!”随着游客逐渐多起来,不到半天时间,在昆明市滇池大坝边摆摊的张大爷,把从家里带来的50碗手工酸奶卖完了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