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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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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五百三十九号~第一千五百四十七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问题包括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采购人、代理机构恶意废除其投标资质,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质疑,评标委员会商务部分扣分不公,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等。

  第一千五百四十一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恶意废除其投标资质,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废标,并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五百四十三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投诉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质疑,财政部责令代理机构对此问题限期改正。《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本机关在依法对“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度装备采购项目A1标段(第41包)”(项目编号:RHP-C4-1)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湖北同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湖北同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384.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潘际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地 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春漫大道80号云南海归创业园2幢4楼0433号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违规设置资质审核项。投诉事项2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恶意废除其投标资质。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成立。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地润路18号A座6层601号、7层701、702、703号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永通信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答复质疑中未正面回答投诉人质疑事项,且未提供事实依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未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其质疑,招标文件修改后未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未细化和量化。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开元公司以最高价中标,严重偏离市场合理价格。2.其与开元公司商务部分存在评标委员会扣分不公的问题。3.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其质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YDTG202100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临沂鼎泰招标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临沂鼎泰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项目名称:国家级安全生产事故预控与应急处置技术实验实训和科普基地(一期)课程视频录务项目(第2包)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北京卓尚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应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移民管理局通用警务装备器材(非金属防刺服、警用防割手套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0-21JZ13100017/18)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站 11月29日讯 金科股份官方微信今日发布声明称,公司近期关注到有自媒体声称金科存在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未如期兑付。经核实,该笔商票承兑主体非金科股份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此报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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