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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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公安机关与保险、邮政等企业合作,建设警保、警邮等警企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交管站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担任站长,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下,依托本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信息、工作动态等信息采集,并录入系统管理,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督促协助村民办理机动车上牌、年检、驾驶人办证、年审业务等工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员”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履职工作情况监督和工作落实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业管理力量建设。统筹协调城乡警力分布,推动城镇交通管理警力向农村地区合理转移。科学布局农村地区中队,并加大业务用房建设,配齐执勤执法装备。推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全面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通过组织执法小分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执法管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负责)

  5.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县(区)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县(区)政府领导包乡镇(街道)、包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包通村公路,村(居)干部包重点车辆、包重点驾驶人、包重点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员”管理机制,构建“主责在县(区)、管理在乡镇(街道)、延伸到村(社区)、触角到村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6.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本行业本部门本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责任,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门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执法小分队加强严重交通违法查处,处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处置,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和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隐患治理,牵头有关部门大力开展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治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机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教育体育部门牵头公安交管、运政等部门督促落实校车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和师生安全乘车等工作。(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7.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公路建设、经营、管养等单位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压实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日常监管和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加强出站场车辆检查,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严防超员和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夯实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农村客、货运输企业及公路建设、经营、管养单位负责)

  8.落实劝导员协管责任。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履行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基础信息采集、农村公路隐患排查等职责,在农村赶集日、学校放收假等重要节点时段,守好农村集市街口、学校门口等重要路口,及时劝导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加强劝导员培训和工作检查,切实发挥劝导员的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负责)

  9.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围绕城乡协调发展,以安全便捷、依法合规为出发点,在稳定现有城乡道路客运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农村客运交通,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推行以公司化管理为主的农村道路客运多元化管理模式,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引导开通城乡校车、定制路线客运车、增加“即时用车”、“网约车”等新形式,尽可能满足农村地区群众日常出行用车需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0.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排查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动态掌握隐患治理情况,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治理资金、治理时限,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年改善,安全防护水平以及重大突出隐患挂牌督办整治水平显著提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负责)

  11.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道路基础条件,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加宽改造,着力解决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安全设施缺失、日常养护滞后问题。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2.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农交安”APP应用水平。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信息化,提高“人、车、路、环、管”等基础信息录入率。依托“雪亮工程”等建设,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路段交通感知设备建设,提高科学研判、快速发现、精准查处能力和管理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负责)

  13.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加快交通安全执法站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配备,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一体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对农村地区客运车辆通行道路、交通流量大的穿村过镇道路、新建连接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的道路要配套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备,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4.联合治理交通秩序乱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着力整治非法营运、以路为市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对农村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拖拉机)、农用车、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违法载人行为的劝导、查处、惩戒力度,严厉查处超员、超速、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15.开展源头隐患“清零”行动。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管理制度,销售、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引导企业不销售、群众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健全完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动态排查治理机制,加大上路行驶重点隐患车辆检查力度,强化提醒提示,全力提高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大力提高校车、重型货车和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检验率、报废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6.落实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援处置机制,将沿线中心卫生院纳入交通应急救援体系,配备救护车和必要的救援药品、设备。加强警医合作,建立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救援救治体系,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和转运,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绿色救援”通道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7.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交通安全宣传体系,促进平安乡村、文明乡村建设。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活动,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示范村”、“示范路”创建活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8.增强交通安全宣传实效。充分应用报纸、电视、网站、广播、APP、微信等媒体平台,在学校、集贸市场等设立固定式警示牌或宣传栏,结合民俗活动、赶集日、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升针对性、有效性。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及进城务工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村民”向“市民”转变的适应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9.提高村民交通安全自治水平。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乡风文明行动,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培养交通安全新风尚。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重要作用,把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列入村规民约,大力推进农村交通安全源头自治,创建和谐、遵法、有序、安全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协同共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同规划、同发展、同实施,进一步强化组织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农村道路养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及电子监控设备建设、交管站和劝导站工作人员经费。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

  (三)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要逐步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的权重,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追责问责。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倒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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