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动态】古城区颁布实施《丽江市古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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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监测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党的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驾护航。古城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听从党的号召,主动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潮流,踔厉奋发,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前线发挥了巾帼英雄的担当和作为。

  丽江市古城区委、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二个周期妇女发展规划,2012年12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丽江市古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十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巩固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社会保障水平持续增强,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全区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新成就,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

  随着妇女事业与古城经济社会同步快速发展,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妇女享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资源的水平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距明显;妇女创业就业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不高,结构不够合理;各种侵害妇女人身、劳动、财产、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然突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任重道远。

  当前,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习总亲自为云南发展掌舵领航、把脉定向,省委省政府为丽江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未来十年,是古城区锚定新的发展定位,全力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一城五区”建设的全面加速期,也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打基础的关键期。为促进古城区妇女事业加快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古城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大力弘扬张桂梅精神,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古城篇章而不懈奋斗。

  依据宪法和民法典、未成年人保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丽江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总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将习总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妇女工作的“指南针”和“定盘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古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事业在古城区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得到均衡发展,推动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与全国、全省、全市妇女一道,更好地担负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持续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3.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年提高。降低宫颈癌乳腺癌死亡率。其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避孕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妇女生育能力。推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云南”行动,深入实施“健康丽江”“健康古城”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促进健康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督、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体制的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重点妇女人群的特殊需求。加大行业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区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均等化、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区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加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加强复合型妇幼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促进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医疗保障服务,到2025年,区妇幼保健院开设中医药服务门诊。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的特点和健康需求,建立全方位健康管理体系。加强在校儿童期、青春期学生的健康锻炼,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预防肥胖、慢性病年轻化等健康问题。指导育龄期妇女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加强生育保障政策建设,减缓出生人口下降趋势。加强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关注妇女养老服务、病后康复管理体系建设。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健全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区级医院产科规范化建设,强化医护人员专业化培训力度,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倡导科学备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提供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等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农村、流动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孕产妇分级分类管理,特别是纳入高危管理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残疾、低收入孕产妇和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和约谈通报制度。区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不断提高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不断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和筛查意识,防治知识知晓覆盖率达90%以上。积极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两癌筛查,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更灵活的筛查机制,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保障筛查经费投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运用,加快区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依托省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质量控制中心,加强监测评估,不断健全筛查与诊治服务衔接机制,规范医疗机构筛查诊治服务,促进早诊早治,确保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的治疗率达90%以上,降低死亡率。持续实施对患宫颈癌乳腺癌家庭困难患者的救助项目。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等疾病防控知识。将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与性健康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中小学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学校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深入开展生殖健康公众宣传,不断提高育龄人群的生殖健康素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全面落实人工流产后及产后及时高效避孕节育措施,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促进母婴安全,禁止27周(或胎儿双顶径≥6.5cm)以上的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降低人工流产率。加强生殖医学学科建设和医务人员生殖健康技能培训,鼓励区妇幼保健院设置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并提供更年期保健和男性生殖健康服务,改善男性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加强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及乙肝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配偶检测率、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加大艾滋病防控工作力度,加强妇女对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艾滋病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管理和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及时发现孕情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干预服务。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下;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活产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并持续巩固消除。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心理健康工作者和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妇女提供心理疏导、情绪调适、家庭人际关系调节等心理健康辅导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婚恋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鼓励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具备心理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孕产期妇女开展自助式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对发现疑似抑郁症患者,建议其及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提高妇女抑郁症治疗率。鼓励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活动。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生理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因地制宜,推动建立完善妇女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组织和推进“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不断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妇女投身爱国卫生行动,自觉维护和参与生活环境整治,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特别面向育龄期、孕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监测评估和干预指导服务,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减少老年妇女发生营养不良相关疾病。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培养妇女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相关活动,不断提高妇女运动意识。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动建立“互联网+妇幼保健”,在妇女健康领域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虚拟仿真等技术。逐步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保健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

  1.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3.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充分体现在各级各类教学活动过程中。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教育。深入开展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教育作用。

  2.铸牢广大妇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各级各类学校、妇女组织和团体中持续广泛深入开展习总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个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评估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课程设置、教学活动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观念,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4.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实现性别平等教育进学校试点示范创建全覆盖。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5.为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保障。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继续完善“一乡一公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办园质量。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资助,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农村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持续推动建立0—6岁学前一体化教育体系,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6.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杜绝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少数民族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帮助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指导服务,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发展的影响。健全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开展困难女生助学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女生,尤其是残疾女生纳入资助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地见效。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多元化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大专业”,采取“类别+专业”模式,加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实训课教学,夯实学生文化知识、产业类专业技能,缩短学生选择并明确专业的时间,增加就业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提高专业素养,适应就业岗位的需求。

  8.提升女性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鼓励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发促进女性就业、提高女性素质的培训项目。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水平,引导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在职教育的机会,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广大女性进行教育培训,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提高女性的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将妇女技能人才纳入全区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各类用人主体全职引进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急需紧缺女性人才。引导高中及职业院校女生培养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女大学生选择学习国家战略、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等领域急需的学科和专业。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0.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大力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提高女性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动态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欠发达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发展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形成校内外相互补充,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有机结合的良好氛围。

  11.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面向女性开展科学知识的教育、传播和普及,不断提升女性的科学素养。开展女科技工作者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女性科技工作者服务社会的作用。引导高中阶段及义务教育阶段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钻研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扩大农村职成教育覆盖面,支持职业学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2.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女性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鼓励申报与女性或性别研究相关的社科基金项目。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获得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校、职业院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1%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妇女充分就业。积极落实《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完善落实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加大妇女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力度,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确保妇女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完善落实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严禁用人单位在招聘、录取、晋升、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现象。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推动劳动监察部门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监察内容,开展常态化监察。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提出纠正意见、依法惩处等。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求。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示范引领作用。

  3.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服务质量,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开展就业援助与培训工程,全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专业融资渠道。落实支持妇女手工产业发展政策,给予政策扶持。支持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培树妇女手工产业人才,打造妇女手工品牌,把指尖技艺变成“指尖经济”,提高手工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女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帮助农村妇女面向市场,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就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计划。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拓宽女毕业生就业渠道,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等就业。鼓励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注重培养女性创业带头人。积极支持妇女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强化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管理办法。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项目、决策咨询等。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创业、科研管理等的培训,提升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力。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总结宣传女能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创新进取。引导各行各业城乡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现代化进程中建功立业。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完善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对男女两性收入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减女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并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大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支持。促进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建立,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爱心妈妈小屋、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管服务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在集体产权等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的集体成员权,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大村民会议决议、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章程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督促检查,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培育致富带头人,巾帼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及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巩固低收入妇女家庭持续增收成果。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实现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就业全覆盖。充分发挥妇女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1.切实保障妇女参与古城区、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稳步提升。

  2.全区中国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区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区代表、区政协委员中妇女比例达30%以上,各级代表和中的女性比例在2020年基础上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中女性比例在2020年基础上逐步提高。

  8.保证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有一定女性,且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事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和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9.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女性担任村党组织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10%,且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政策、制度和机制,落实妇女参与的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妇女参政议政。逐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女性领导干部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把提升女性领导力相关课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培养年轻女性的素养及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管理和基层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党女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面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深入开展思想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深厚感情,深化对党的深刻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积极入党的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推荐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作为候选人,确保党代会女党员代表人数达到一定比例。

  4.进一步提高各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参政议政能力。落实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履职专题培训,提高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参政议政能力。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理论学习、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不断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在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方面为女干部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创新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方式和渠道,适时推荐各行各业优秀女性进入妇女人才库。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积极为促进单位发展建言献策。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金融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干部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探索建立女性参与城乡治理人才库,定期开展培训,加大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宜及村(社区)发展事务规划和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培育一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加大培训及指导服务力度,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女性成为社会组织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村(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等各类活动。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体参与决策、管理、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符合参保条件的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老人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落实社会保险领域各项改革任务,持续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实现法定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水平。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巩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落实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推动落实生育三孩配套政策。

  3.持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年金,鼓励引导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及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办理工伤保险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工伤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做好关键时点、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加快建立跨部门、互联互通、及时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完善基层“一门式”受理平台建设。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高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动态调整、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行业的主体,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养老。加快农村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老年服务站建设,不断完善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鼓励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不断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推动形成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健全覆盖区、乡、村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不断提升我区居家老人的幸福指数。

  10.实施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支持建立临终关怀医院这一特殊服务。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强就业创业培训指导。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亲情关爱、精神关爱、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健康服务、救助保障、家教支持等关爱服务。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大力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铸牢家庭成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在家务劳动、生育支持、休闲娱乐中给予女性更多支持。

  5.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弘扬张桂梅精神,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培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求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全面严格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哺乳假、父母育儿假等政策。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庭保健、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组建家庭家教家风宣讲团,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活动,营造重视家庭家教家风的氛围。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民族文化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挖掘各民族家风家训中的优秀传统资源,提升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让家庭成为古城区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不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和引领社会风尚的能力。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大力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书香家庭、无烟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不断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在全区党员干部和家属中开展“清廉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修身齐家,培树清明家风,以好家风促进好作风,以好作风涵养党风政风,为“清廉古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老年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家庭观和育儿观,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宣传活动。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早婚早育、高价彩礼陋习和不良婚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全覆盖,组建规范化、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紧盯婚姻及恋爱纠纷引发的矛盾,加大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推行“家家访、月月谈、事事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做好依法维权、疏导情绪、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调解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健全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开展家庭相关数据的专项调查,促进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的落实。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树立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意识。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国家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和的意识和能力。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云南省相关条例,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加强亲子交流,注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

  1.提高妇女的思想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和宣传,促进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6.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引导妇女在推进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人文美中彰显巾帼力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

  8.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2:3,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1:2。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引领。坚持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广大妇女,持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融媒体中心、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凝聚广大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业态从业女性及在网络空间传播正能量的女性群体的力量,引导妇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培养、评选、表扬、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化各区域各族妇女交流协作。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健全常态化、分众化、精准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学习张桂梅精神等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引领妇女有效推动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开展妇女民族文化培训、重点项目培育、重点人才培养,推动民族文化发展,促进民族文化成果提升。拓宽文化领域和文化形态,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少数民族文化项目打造为方向,充分发挥妇女在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作用,支持民族手工艺传承,繁荣发展民族文化,引领民族文化生生不息。持续组织各民族群众开展各类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妇女民族文化生活,推动妇女民族文化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古城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以张桂梅老师为代表的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积极推动全区各级干部学习习总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等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推动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测评体系。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5.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督与管理,杜绝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歧视妇女的不良现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完善文化传媒产品中性别歧视、性别偏见、性别刻板印象等内容的警示记录系统和处置机制。强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意识,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6.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讲好优秀女性典型故事,彰显网络正能量,增强学网懂网用网本领,引导妇女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

  7.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打造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发展定位,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倡导垃圾分类,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和生态环保公益事业,把建设美丽古城和绿色创建转化为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自觉行动。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深化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减少对农村妇女的健康危害。

  9.保障城乡妇女饮用水安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提供安全、可持续的饮水保障。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推进城乡公共厕所、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的男女厕位比的规范化建设,并将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和母婴室。

  11.不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有需求妇女群体提供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2.加强国际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支持妇女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与国际世遗城市的交流合作,大力开展国际友好城市关系,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古城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古城区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大力宣传习总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主流媒体,着力宣传丽江优秀妇女典型,树立巾帼示范形象。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2.促进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在地方性法规政策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性别平等评估。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预防妇女违法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古城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站全覆盖。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古城建设全过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在审理中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问题的督察督办效率,探索法院、检察院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完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事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提高妇女的法治素养,预防妇女违法犯罪。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宣传、实施和督促检查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加强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落实首接责任制、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推动在110报警系统中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重大恶性案件的惩戒力度,建立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事团队。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辅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教育警示、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活动。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打击拐卖妇女行为,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和智力残疾妇女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加强对网络淫秽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及时清理淫秽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和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推动多部门联动畅通性骚扰维权和救济途径。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欺凌等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处理和调查处置。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扩大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覆盖面,简化援助审查程序,放宽法律援助核查条件。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维权指导服务。强化司法、妇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动,保障经济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加强规划与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区级妇女发展规划,并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5.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区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层层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4.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委员会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5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

  5.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7.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联络员定期学习交流培训机制,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8.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区妇儿工委及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强力推进规划实施,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全面总结提炼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把信息反馈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1.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围绕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妇女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由各地及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实施规划培养人才和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在实施规划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妇女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立足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机制,促进区域妇女发展,讲好古城妇女发展故事。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习总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各类干部学习教育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总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国家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4.加强妇女发展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推动建设妇女发展、促进性别平等、家庭发展等研究与指导中心,加强妇女及家庭工作的智库建设,建强专业队伍,深入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及家庭发展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5.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建立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的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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