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通报两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9-17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丽江,有空地的地方就有广场舞。 只有第一次来丽江的游客,才会在四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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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近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查处并发布了关于“导游李某彬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赵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两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文旅企业及从业人员以此为鉴、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好丽江旅游金字招牌,巩固和呵护来之不易的旅游复苏成果。

  简要案情:2022年7月20日17时10分,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玉龙县拉市海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检查时,发现导游李某彬(导游证号:QZD3519H)在带团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即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2022年7月20日18时,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玉龙县拉市海景区进行巡查时,发现导游李某彬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2022年8月8日,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玉龙县中心商贸城检查时,发现导游李某彬仍然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导游李某彬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李某彬进行立案调查,拟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游客投诉相关线索,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赵某某涉嫌组织接待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赵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个人名义组织开展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8月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赵某某作出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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