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一高速管理员串通多人出售3千多吨钢筋,挥霍非法所得数十万
进入2021年后,中国内地新增确诊病例保持近一个多月来的高位,1-5日共新增144例,其中本土病例呈现递增态势,分别新增8例、8例、13例、17例、23例。 入冬以来,中国疫情防控形势更趋严峻,疫情所呈现wednesday的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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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任命某种职位,在伴随着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有不少人因为心中的贪念,没履好职的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
监守自盗的行为,到底够不够成犯罪?
答案是肯定的!
一管理员利用职务之便串通他人出售钢筋
(本案系真实案件,部分案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做修改)
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小张任职于丽江一建设工地项目部并担任管理员,在工作过程中结识钢筋加工厂负责人李某。由李某牵线搭桥并收取好处费,小张结识了钢材商人赵某。小张和李某二人商量,由小张谎称钢材不符合需要处理,李某配合小张将建设工地内的3000吨钢筋分多次运出卖给赵某,钢筋价值高达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小张将120万元交至工区财务、5万元分钢筋加工厂负责人李某,剩余的几十万全部挥霍一空。
钢材商人赵某明知道这批钢筋系小张犯罪所得,还是予以收购,并雇请一名驾驶员将所收购的钢筋运至外地出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此案中涉及买方、卖方、驾驶员等多人,是否均构成犯罪?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本案涉及两个罪名,分别是职务侵占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联手出售钢筋,构成职务侵犯罪
小张作为项目部的工作人员,有主管、管理、经手项目部钢筋事务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下与他人串通将钢筋变卖,变卖的部分款项非法占为己有,侵犯该项目部财产所有权,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李某虽不属于项目部工作人员,但与小张共谋并实施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人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明知非法所得仍然购买,张某也犯罪了!
本案中,钢材商人赵某明知这批钢筋是小张和李某通过非法手段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并运输到外地出售,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犯罪所得仍收购、转移”的要件,妨害了司法机关追查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赃款赃物是重要的物证,赵某将涉案钢筋隐藏、处理,严重妨碍了刑事侦查,且涉案数额已达二百多万,故张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负责运输的驾驶员有罪吗?
本案中,驾驶员不知钢筋是犯罪所得,也不知张某让自己运输的钢筋是赃物,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只是单纯的实施自己的运输职责,故不够成犯罪。
小张、李某、赵某都被判刑了!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终,经法院判决,小张、李某犯职务侵占罪,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小张、李某共同连带退赔犯罪所得。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此,读本君和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要提醒大家,监守自盗是大罪,千万不得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否则只会将自己推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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