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皮条”也有罪!丽江一男子嫖娼被抓,介绍人被判了刑!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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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皮条”也有罪!丽江一男子嫖娼被抓,介绍人被判了刑!叶迎春年龄

众所周知,卖淫嫖娼是游走在黑暗地带的违法行为,但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介绍卖淫嫖娼的,也就是俗称的“拉皮条”,也是犯法的!

一男子嫖娼被抓,介绍人也着了!

2019年10月,丽江一城中村出租房内一疑似卖淫窝点被民警突击检查,嫖娼人员和某(化姓)被当场抓获。

经审讯,民警发现和某分别于2019年8月、10月两次通过刘某(化姓)介绍,到该卖淫窝点内以每次900元的价格分别与两名卖淫女子进行嫖娼。

后公安机关根据和某提供的线索,在丽江一酒店门口抓获介绍人刘某。后刘某被公诉机关指控介绍卖淫罪向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卖淫嫖娼是被明令禁止的,那如果当了介绍人,是否构成犯罪呢?就此情况,读本君咨询了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

介绍人构成犯罪!!

介绍卖淫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介绍卖淫罪对社会有着严重的危害性,其中介绍卖淫指的是所有人,不仅仅是妇女。不管你是介绍男性卖淫还是女性卖淫,不管你是介绍一个人卖淫还有十个人卖淫都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

就算不盈利,介绍卖淫依然构成犯罪

介绍卖淫罪并不以营利为前提条件,通过微信群或者其他方式在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不论是否牟利,只要达到两人次,就达到了公安机关立案标准。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还说到,介绍卖淫与组织卖淫虽常常被混淆,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如何区分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

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或者为嫖客介绍卖淫人员,不具有组织性。

组织卖淫罪则是行为人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了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相对于介绍卖淫罪而言具有相当的组织性。

介绍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和没收作案工具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随案移送的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很多人以为,简单地牵线搭桥不会构成犯罪,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此,读本君和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也要共同提醒屏幕前的各位,不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不合理不合法的红线,我们坚决不能触碰!

叶迎春年龄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从1月28日到3月8日春运结束,返乡人员需持7日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月28日起,该方案正式实施。 随着返乡高峰即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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