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丽江一小伙打工时从高处坠落摔成十级伤残,谁该为他的医疗费买单?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0-12-16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沈阳市已经连续二十几天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然而近日关于沈阳疫情的情况,最为引发关注的就是一号确诊病例“尹老太”的消息,有消息称尹老太已于2021年1月30日去世。 消息天安门的画

可怜!丽江一小伙打工时从高处坠落摔成十级伤残,谁该为他的医疗费买单?天安门的画

打工赚钱为了更好的生活,可在工作中不慎遇见意外,高额的治疗费将人压得直不起腰怎么办?工作中受伤到底应该由谁来赔付?在丽江打工的小李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工作时从高处坠落摔成十级伤残,高额医疗费压倒受伤打工人

2019年3月31日,小李在丽江一工地做工时,因搭建架子的木板突然断裂,从高处坠落摔伤。小李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据了解,小李工作的工地是由一个建筑劳务公司承包给包工头王某与杨某的,因工地人手紧缺,包工头杨某招了小李做工。

这次受伤,给小李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包工头杨某为他支付了4000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也为小李支付了20000元,但治疗费用远远不够。

小李只能多次向两名包工头和建筑劳务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都无果,无奈之下,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鉴定,小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13000元,误工期为伤后120日、护理期为伤后60日、营养期为伤后60日。

小李因工作受伤,谁应该为这次事故承担责任?

包工头和建筑劳务公司都需承担责任,小李无需自行承担

就此情况,读本君咨询了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律师介绍,本案涉及的是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应由提供劳务的一方和接受劳务的一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李在提供劳务中受到伤害是事实,其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接受劳务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小李是包工头杨某请来的,但涉案工地是由建筑劳务公司承包给包工头王某的,合伙人需对所欠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两名包工头均需对小李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两名包工头,建筑劳务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小李的赔偿责任呢?

经查,包工头王某和杨某没有建筑工程承包的相应资质,该建筑劳务公司在明知对方没有相应资质的前提下,仍把工程承包给了王某,其行为属于违法发包。

如此一来,小李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该建筑劳务公司应与王某、杨某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小李本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提供劳务一方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小李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尽了一般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所以作为提供劳务者一方的小李无需承担责任。

小李能获得哪些赔偿?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的解释》规定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涉及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养费用、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需结合具体的案件进行分析。

最后,经法院判决,包工头王某、杨某及劳务公司连带赔偿小李各项损失。

打工多注意,维权不困难

像小李一样,存在受害责任纠纷的打工人不在少数,这些纠纷往往都有着相同的特点。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此类案件多数发生在一些小工地、小作坊、私人自建房、装修、装饰等业务中,普遍存在的特点有:

1、安全意识淡薄。

2、法律意识差。接受劳务一方,多数为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欠缺。由于经济不宽裕,受到伤害后,不能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诉讼,导致对索赔的项目不明,经常遗漏、或过高、过低提出诉讼请求,维权能力差,权利难以得到保障。3、赔偿主体难确定。双方一般未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几乎都是口头承诺,或者只是经人介绍,去留随意性大,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纠纷发生时,提供劳务者往往难以正确确认索赔对象。4、获得赔偿难。此类纠纷的提供劳务者不能因工受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接受劳务者也无法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分散用工风险,发生事故时接受劳务一方经常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

在此,读本君也要提醒屏幕前的各位朋友,在工作前,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此外,提供劳务时一定要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措施,切莫大意,不慎受伤后,也要积极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切莫草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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