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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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3日,经丽江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修订颁布了《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丽政规〔2022〕4号)文件。《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8日上午,《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召开,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

  丽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郭增辉介绍了《办法》的背景及意义、重点内容及贯彻实施措施。

  据介绍,此次《办法》修订历时1年半,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编制过程中,工作组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对《办法》修订的条件、时机、内容等具体要素进行实地走访,组织各类社会团体召开修订论证会。召集法律顾问团队和专业技术力量参与起草文本。向43个市消安委成员单位和涉及的两个区(县)征求修改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先后8次组织消防、古管、住建、文旅、司法等部门召开文稿编制座谈会;聘请省级相关领域专家实施专家评审;两次召开行业部门和法律专家讨论会,共计征集意见189条。经汲取完善后,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目前颁布的《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消防基本法律条款变更、行业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火灾防范具体措施、公民消防义务履行等方面作了调整和明确,体现了消防救援工作实际、区域火灾防控特点及消防安全风险防范重点,突出了时代特征和丽江特色。

  为推动《办法》贯彻落实,郭增辉表示将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一次专题宣贯活动,把宣贯工作作为消防宣传“五进”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内容,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的宣贯,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民众知晓率。二是启动一轮消防业务培训,组织丽江古城内实施公共事务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持续提升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水平。三是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精准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消防执法服务。

  发布会上,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党组、常务副局长木丽就近年来丽江古城消防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市、区(县)、街道(乡镇)政府系统研究部署,统筹抓好责任落实,古理、公安、住建、文旅、民宗、消防等部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升级。一是消防供水能力持续改善。改造升级原有支状管网为环状管网,建成5000立方米高位水池2个,增设消火栓574个,配置消防器材232套,利用古城河道修建103个取水口、75块水闸,确保管网压力稳定,天然河道取水可靠。二是智慧防控水平不断提升。投入3240余万元完成丽江古城智慧消防项目建设,通过3万多个前端感知设备,实现对古城消防栓压力、电线温度、电流、漏电、消防力量配备等情况的实时监测,确保“早发现、早处置、降损失、保平安”。三是电气火灾防控日益精准。建设丽江古城智能电力监控系统,精准防控电器火灾。在投入7474万元完成老旧电力线个重点场所安装智能电力监控,对超负荷用电进行智能控制,有效降低电器火灾发生概率。

  对比十年来的火灾数据和近三年来的火灾数据分析,近三年来,丽江古城内年平均火灾数量从27起降至18起,下降33%,年均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从112.6万元降至2.2万元,下降98%,火灾起均损失数从4.17万元降至0.12万元,下降97%,未发生较大以上或者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古城社会火灾形势平稳,消防安全环境日益改善,得益于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

  下一步,将以《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为新的契机,全面提升“常态化监管能力”、“实战化火灾处置能力”、“智慧化消防运用能力”,努力确保丽江古城消防安全形势长期平稳。

  据了解,《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历时1年,在诸多方面都作出了修改,请问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哪些,有什么新变化?

  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和仕顺:刚才,郭增辉支队长介绍了《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对修订的过程和重点内容进行了说明。我就新颁布的《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作以下说明:

  一是必要性。2019年全国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了修改,2020年省会对《云南省消防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上述调整对消防工作相关的机构、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有效确保了消防法制工作的统一。二是合法性。依据《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上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强制标准中的相关阐述,此次编制的《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对涉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和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了修正。三是可行性。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在充分总结丽江古城火灾防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火灾防控的工作要求。并结合各级政府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体制改革后的工作职责,确保在工作衔接的过程中,各方权责明晰、有规可依。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办法的制定依据、原则、适用范围、消防义务、表彰奖励、投诉举报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为消防责任,旨在规范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完善消防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消防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居民户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第三章为火灾预防,主要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和丽江古城实际,对公民在丽江古城内生产、经营、居住等活动的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防控措施、消防义务和禁止事项进行了阐述。

  第四章为灭火救援,主要阐述古城内火灾事故的联动处置和灭火救援行动要求,明确了禁止阻碍救援的原则。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从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两个方面阐述了法律责任追究的途径。

  下一步我们还将积极推进省级层面,颁布地方消防技术服务标准,确保规范性文件能够更好的为古城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和仕顺:近年来,国家、省级层面消防法律法规密集修订出台,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对市级层面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定,聚焦政府机构改革,体现新发展理念,特别明确了部门、行业、单位的消防责任,对强化古城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基本原则,从市级层面作出了重要规定,有利于破解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难题,对于促进各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全面行使消防工作职权、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具有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也是积极回应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市经济社会迈入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城镇化程度不断加深,新兴产业、新式工艺、新型业态大量涌现,古城区域火灾高风险单位(场所)不断增多,消防安全风险激增,我们在消防基础建设、消防保障能力、消防治理模式等方面均出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迫切需要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的消防职责,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请问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针对古城内房屋租赁和合用建筑较多的情况,将如何规范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和志英:丽江古城内租赁、合用的建筑,可以归类统称为共有建筑物或者共用建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都由相关阐述。在《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办法修订时,考虑到丽江古城内同一建筑物有多个产权人或多个管理、使用单位的客观情况,此次对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明确:

  一是同一建筑物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各所有权人应当共同负责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对丽江古城进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大量同一建筑有多个所有权人,但只由具体使用人员进行管理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办法》明确了必须由所有产权人来共同负责。

  二是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通过书面或者音视频记录等方式,具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三是所有权人将建筑物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属于共有建筑物或者共用建筑物的,应当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和志英:在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中,为厘清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消防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消防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居民户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通过一个章节,十四个条款作出了明确的阐述。

  我们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作为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以下具体消防工作职责:

  一是牵头编制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消防专项规划,并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规划。二是告知丽江古城内房屋建设主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区域内建设项目按标准实施,从源头扼制消防安全风险。三是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单位、居民的火灾防控意识,充分发掘群防群治的内在潜力。四是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应急反应处置和保障机制,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同时,我们将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好下属单位、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措施;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措施、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此次修订的《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古城内的从业人员、居民和游客,在消防安全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和仕顺:众所周知,丽江古城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文化遗产,还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绝大多数建筑物为四级耐火等级的木结构建筑,火灾载荷高、火灾抗御能力低,发生火灾后扩大蔓延的风险高,属于火灾高危区域,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较大财产损失和对世界文化遗产难以挽回的损失,需要对其重点保护。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修定,同样列举了禁止违法从事的危害消防安全的活动。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是禁止在丽江古城内木结构建筑、客栈、酒吧等场所违规使用明火。二是禁止储存或者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三是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四是禁止从事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活动。

  同时,此次《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定还规定了:丽江古城内的建筑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原有建筑装修、修缮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合理确定施工现场功能分区和临时设施、用房的平面布置,采取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防火技术措施、临时消防设施和警示标志。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带有明火或者具有其他火灾危险性的节能改造、装饰装修等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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