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丽江景区有偿救援:生命必须至上 任性也要买单!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9-04

12月31日上午十点,由云南建投集团投资建设的香格里拉至丽江高速公路在雄古收费站举行试通车仪式,终于结束了丽江——香格里拉不通高速公路的历史。 仪式现场,百余位参建员、附近村民伫立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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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运动兴起,“驴友”擅自进入禁区遇险的事件频发,给当地带来巨大安全风险和经济负担。擅入未开发区域被困该由机构还是个人“埋单”,成为社会热议线日,《丽江市旅游条例》颁布实施大会举行,《丽江市旅游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针对旅游者的行为规范明确指出:

  有偿救援的地方法规,其实从2018年就在全国多地出现了。2018年,黄山风景名胜区试行有偿救援,制定了国内首部有偿救援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在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四姑娘山景区分别在2018年8月和9月宣布实施有偿救援。

  在《丽江市旅游条例》立法调研中,景区反映“有旅游者不遵守景区规定进入未开发区域导致被困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景区和相关部门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救援,这类行为急需从立法上加以规范”的立法要求。

  《旅游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杨久华表示:“除了对游客起到警示作用,有偿救援的规定还体现了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如果这些成本不让过错人来承担,对其他遵守旅游规则或者注意旅游风险的这些人来讲,是不公平的。”

  《丽江旅游条例》中规定,有偿救援是指“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就丽江玉龙雪山景区来说,目前玉龙雪山景区游览范围(甘海子、蓝月谷、冰川公园、云杉坪、牦牛坪)均有户外救援设施,安全警戒红外感应探头以及安全巡逻队员进行安全巡逻。每年因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者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事件有3-4起,目前都是由景区安全巡逻队,玉龙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及时救援,无偿服务。

  对于有偿救援,不少网友对此表示支持,认为支持有偿救援,自己选择冒险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也有网友提出质疑,是否可能存在因经济问题耽误黄金救援时间的问题。

  如果旅游者在一些明令禁止探险的区域,明知有危险还要进行探险活动,这种情况下让组织者和旅游者承担一部分费用,能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可以减少探险事故的发生,也能避免浪费公共资源。

  景区景点中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往往安全保障设置不完善,甚至无安全保障设置,要求“擅自进入的旅游者”承担一定的责任,能引导旅游者自觉遵守景区(点)规定、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这也是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的具体体现。从这个方面来说,

  3月1日起,《丽江市旅游条例》将正式实施,对于如何进一步细化规定、保证落地有效、保证生命至上与救援公平,有关部门后续将会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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