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珑廷娱乐有限公司被罚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经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2023年3月12日20时25分至20时55分,重庆市奉节县珑廷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营业场所内通过歌曲点播系统及放映设备公开播放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第一款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当事人当天虽已开门营业,但没有客人进入该场所消费,所以没有产生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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