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美新能过会:今年IPO过关第34家 德邦证券过首单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美新能”)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4家企业。
明美新能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汪晖、刘德新。这是德邦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
明美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根据客户的需求,研发、设计相关产品,通过外购电芯、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等原材料,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先进技术(如BMS设计开发),生产符合客户要求的锂离子电池模组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为消费电子类锂离子电池模组、工业电子设备及二轮电动车类锂离子电池模组、动力类锂离子电池模组和储能类锂离子电池模组。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明美通信直接持有公司6,786.7172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3.203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梁昌明通过间接控制明美通信,从而间接控制公司6,786.7172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3.2033%;另外,梁昌明通过齐心傲创间接控制公司382.6922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梁昌明合计控制公司7,169.4094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6.203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梁昌明,1969年生,中国香港籍。
明美新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不超过4,252.0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公司拟募集资金45,037.66万元,分别用于年产17,000,000个封装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年产2,200,000个封装锂电池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20年经营业绩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2020年扣非归母净利润2,071.75万元,同比下滑幅度较大;发行人毛利主要来自工业电子设备及二轮电动车类电池模组业务,该业务2020年毛利率26.24%、高于报告期其他各期。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综合计提比例分别为10.52%、4.48%、7.36%、7.19%。请发行人:(1)分析说明2020年工业电子设备及二轮电动车类电池模组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综合计提比例低于报告期其他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前述情况,分析说明2020年经营业绩是否真实。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实际控制人涉外汇违法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梁昌明先生涉外汇违法行为,主动投案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未移送公安机关。梁昌明先生违法换汇资金主要来源于名美科技、明美通信的资金拆借。
请发行人:(1)说明梁昌明先生主动投案的背景、过程、主要考虑;(2)说明上述违法换汇资金是否涉及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分析说明2020年工业电子设备及二轮电动车类电池模组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020年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同时,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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