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涉案金额逾千万元!这样的网络千万别涉足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3-01-22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有人把赌场转移到了网络上,当披上“网络”这件隐形外衣,虽没有成捆的现金,但“吃人”的速度却有过之而不及。

  近日,大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打击电信“断卡”专项行动中,重拳出击,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电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冻结涉案24张,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2020年10月,大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一恳谈四走访”活动中了解到,大悟县大新镇有多人在手机上玩一款叫“乐乐彩”的“游戏软件”,据说可以日赚五六百元。

  天上不可能掉下馅饼!民警搜索发现“乐乐彩”里面有多个板块,玩家可以通过“摇骰子”、“比大小”、“押数字”等方式进行金钱往来。

  这明显就是一款软件,该大队领导得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班侦查。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办案民警调取了大量的证据并开展深度研判,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代某(女,31岁,湖北恩施人),李某(男,41岁,湖北大悟人)。

  经查,疫情期间,代某、李某在微信上通过他人获得“乐乐彩”手机APP的下载链接以及邀请码并注册了账号。为获取更多的利益,代某、李某二人又发展了多个下级会员,从下级会员的投注中收取1%的利润,期间,二人共获利11万余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代某、李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据犯罪嫌疑人代某交代,其下级会员每人每月投注高达50万余元,部分下级会员甚至为了投注,编造谎言骗取亲属的血汗钱。根据“乐乐彩”后台数据以及犯罪嫌疑人流水显示,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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