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棋牌室里打麻将是娱乐还是?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8-18

  当前,很多地方的大街小巷里都能见到棋牌室,很多人聚在一起打麻将、玩扑克牌。棋牌室的功能在于为他人进行棋牌游戏提供便利,属于较为大众化的休闲娱乐场所。但是,由于棋牌室与赌场进行几乎同样的项目,时有违法越界的行为发生,需要我们予以注意。

  答:所谓的“正规”棋牌室,大多是指取得相关执照证件后开展经营的棋牌室。不少棋牌室经营者以此招揽顾客,宣称在这样的棋牌室打麻将、玩扑克牌,不会被公安机关查处,比较“安全”。其实不然,虽然棋牌室是依法成立的,但并不代表在棋牌室里进行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我们知道,打麻将、玩扑克牌可以是娱乐,也可以是。如果在棋牌室进行正常的棋牌游戏以休闲娱乐,不仅不违法,还受到法律保护。我国相关规定明确,不得以禁赌为名干扰群众的正常文娱活动。但是如果在棋牌室里以麻将、扑克牌为工具进行,则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有的甚至违反刑法,涉嫌犯罪。棋牌室经营者如果明知他人而予以容留,或者故意招揽人员,为提供条件,也同样触犯上述法律规定。特别是具有抽头渔利、兑换筹码、提供资金结算、安排人员站岗望风等行为的,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资较大的,将受到治安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同时相关规定也明确,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论处。由此可见,认定打麻将、玩扑克牌等是否属于行为,一般要具备两个条件:首先要以营利为目的,即主观上想通过活动获取财物,但不要求实际获得财物;其次要有一定数额的赌资,即“赌资较大”,对此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操作标准不一,大多为二三百元以内的数额,认定为“少量财物”。在此基础上,打麻将、玩扑克牌等构成罪的情形主要有,一是聚众,即参赌人员不仅自己赌,而且还聚众赌,一般是组织3人以上,然后进行抽头渔利五千元以上或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二是以为业,即虽然仅是自己赌,但通过获得生活来源,或者将自己的收入主要用于。

  答:因是违法行为,参赌人员之间因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赌资没有当场结算,输钱方事后拒不还钱时,赢钱方要求输钱方还钱的诉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如果已进行了赌资结算,而输钱方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赢钱方返还赌资的,诉求同样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因为输钱方当场或事后清偿赌债,属于行为的实施或延续,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输钱方也就不具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赌资就理所当然归赢钱方所有。赌资属于违法款物,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明知他人借款是为了进行而提供资金的,这样的借贷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即使是未参赌人员把自己的合法财产出借给参赌人员,也是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帮助行为,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相关赌资也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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