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HR请马上转给全体员工!
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啦!一年一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最后一个月,抓紧确认!否则影响2022年到手工资!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当前受教育阶段:一共有四个阶段,分别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只能采集一条信息。如果一个扣除年度内同一子女发生了升学、转学等情形后,如小升初,纳税人应当进行信息变更,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变更发生当月,据实进行信息修改,也可以在年底12月份信息确认时进行修改。
学前受教育阶段:并非必须要子女满三周岁后才能填写。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满三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三周岁之前,提前填报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扣除。
教育终止时间: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享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否则请勿填写。从子女受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享受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当前就读国家(地区):如有变更的,不用分两行填写,可直接修改为变更后的国家地区;选择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已就读的,选择就读国家(地区),子女尚未就读的,填写子女本人的国家(地区)
当前就读学校:同一教育阶段内变更学校的,不用分两行填写,可修改原采集的学校为变更后学校;学前教育阶段,可填写接受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没有就填无。
本人扣除比例:子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本人选择扣除比例不得变更。该项扣除全部由本人享受的选择100%;约定由该子女的父母分别扣除的,选择50%;同一子女的该项扣除父母合计不能超过100%。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父母中选择全部扣除的一方填写此表,另一方无需填写。
2、扣除年度内取得了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在此范围外的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证书信息: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需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扣除年度内您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地均无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对应主要工作地适用的分档,按照相应金额标准由承租住房的一方扣: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照第一档标准1500元每月扣除;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期,截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您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利息支出,可申报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 4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利率的住房。
有的合同对是否享受首套住房利率进行了约定,条款表述诸如“本笔适用于第1套房的房贷政策”。
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送 “个税”两字—根据提示选择“首套贷”相关内容查询。(中国银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微信公众号、中国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中国建设银行微信公众号、交通银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招商银行微信公众号、中国邮政银行微信公众号可通过类似方法查询到首套相关信息)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房屋证书类型和号码: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且已经有房贷利息支出,房屋证书类型填写房屋预售合同,房屋证书号码填写房屋预售合同编号。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已经有房贷利息支出,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房屋证书类型填写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证书号码填写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本人是借款人的选“是”,具体包括本人独立、与配偶或他人共同等情形。本人不是借款人的选“否”,同时需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且婚后分别扣除50%: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您在扣除年度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区分以下情形扣除:
2、您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与兄弟姐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分摊扣除。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分摊以及由其父母指定分摊。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下,每个纳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50%。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点击“大病医疗”首先会弹出填报前所需资料准备的提示(若无需提示,可勾选“下次不再提示”),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需填写本人信息、扣除年度及医疗信息;
◆本人信息:显示本人手机号、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可点击“修改”进行编辑,若信息无误可点击“下一步”,阅读提示内容后点击“我知道了”;
◆医疗信息:选择关系,可下拉选择本人、配偶、子、女。若选择配偶、子或女需选择患者姓名,添加方式与“选择子女”方式相同;“医药费用总金额(元)”及“个人负担金额”如实填写;(注:若子女已满18周岁,则不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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