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1高教10大关键词揭晓
岁末已至,回首即将过去的2021,发生了哪些高教大事?哪些高教热词让您印象深刻?我们盘点了2021年十大高等教育关键词,邀您一起回顾。
12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5年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会精神工作进展成效。会上公布了一组数据:九成以上大学生对思政工作表示满意,给予了较高评价。约95%的学生对辅导员等思政工作队伍表示满意。截至今年11月底,登记在库的高校思政课专兼职教师超过12.7万人,与2016年相比增加6万人。同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思想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进一步加强了对高校思想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今年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多次发布有关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在诸多利好政策加持下,职业教育将迎来发展黄金期。
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条件、要求、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10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意见》,明确了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都按照相关条例和办法,进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
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1月,人社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制度体系,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型总体不变;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落实自主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等。
2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十四五”新发展阶段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和制度安排。这是继2014-2018年审核评估总体完成后,教育部在教育强国战略背景下启动实施的新一轮审核评估。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指出,新一轮审核评估的一大特点,是在改革导向上坚决破除“五唯”顽疾。针对高校在科研评价和人才评价方面存在的“五唯”顽疾,评估方案全面加强对办学方向、育人过程等方面的审核,引导教师潜心教书、安心育人。新一轮审核评估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按类型把“尺子”做细,提供两类四种“评估套餐”。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发展的交汇期,是实现2035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关键期,是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的发展期,也是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加速期。
今年,教育部编制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教育部分的工作。“十四五”规划中提到要构建更加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60%;支持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推进基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振兴等。
此外,多省市发布了教育事业的“十四五”规划文件。这些文件总体包含未来教育蓝图勾画和具体发展目标阐述等内容。
随着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为健全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进一步提升对科技创新重大突破和重大理论创新的支撑能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
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学”一级学科的通知》,“交叉学科”正式成为我国第14个学科门类。12月,教育部网站发布《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明确对交叉学科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建立了交叉学科放管结合的设置机制和调整退出机制,提出了交叉学科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11月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的版本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专门规定了教师的特别义务、特别权利、特别身份和从业禁止,对教师学历的准入门槛也有所提高。
其中,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特别权利)规定:高校、职业学校教师可以独立或者以团队方式开展学术探索、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可以适当兼任与职责任务相关的社会职务,参与社会服务。
对于教师行业的准入门槛,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普通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实践工作经验,有特殊技能者,可放宽至学历。
8月,《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提到,要从严控制高校异地办学。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特别是严控部委所属高校、中西部高校在东部地区跨省开展异地办学,原则上不审批设立跨省异地校区。确需设立省内异地校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纳入本省高校设置规划,严控数量、严把条件,按照隶属关系履行审批程序。对于现存的高校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规范。新申报设置的学校,须不存在跨省异地校区。
7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创新策源地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计划提出支持高校联合科技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目前,包括清华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西北大学等多所高校已成立与“碳中和”相关的研究机构。
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首批未来技术学院名单,涉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等12所高校。
通知指出,未来技术学院建设要瞄准未来10—15年的前沿性、性、颠覆性技术,突破常规、突破约束、突破壁垒,强化变革、强化创新、强化引领,着力培养具有前瞻性、能够引领未来发展的技术创新领军人才,推动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型升级,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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