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归纳】教育目的与教育制度(二)
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1904年癸卯学制中国第一个实行的现代学制,以日本为蓝本,明显反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男女不同校”。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它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个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学制。首次规定了男女同校,将学堂改为学校。
(1)1951年10月1日新中国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学制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2)1958年9月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了对学制的改革。“两条腿走路”“三结合”“六个并举”。
(3)1985年《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核心是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的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战略目标:“两基本、一进入”,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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