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原理丨对“教育”概念的理解
首先,这个定义描述了“教育”的“实践特性”,即“教育”这个概念首先指称的是某一类型的实践活动。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教育”必然有其明确的目的,因为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性的活动,即使是儿童的游戏也不例外。
个体的社会化,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把个体培养成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一定态度、情感、知识、技能和信仰结构的人;
社会的个体化,是指把社会的各种观念、制度和行为模式内化到需要、兴趣和素质各不相同的个体身上,从而形成他们独特的个性心理结构。
再次,这个定义强调了教育活动的“动力性”,即教育活动要在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个性化的过程中起到一种“促进”或“加速”的作用,因此,日常家庭生活中的“抚养”“养育”行为严格来说就不能被称为教育,因为这类行为大都是在自然或无意识的状态下发生的,在个体与社会的双向建构方面起不到一种明确的“引导”“促进”和“加速”作用。
最后,这个定义强调“教育”行为发生的社会背景,强调“教育”与一定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之间的联系,从而说明教育活动的社会性、历史性和文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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