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十大教育热词 年度盘点
“全国教育大会召开之后,‘深入抓、抓深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是教育系统全部工作的基本要求。基于此,今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关键词就是两个字‘落实’,通过狠抓落实,为教育新发展新跨越开好局、起好步、奠好基。”2019年初,教育部党组、部长陈宝生在201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一席话,点明了全年教育工作的总基调。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党中央决定,首次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集中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9月,习总签署主席令,授予于漪、卫兴华、高铭暄等3人“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并于9月29日亲自向他们颁发“人民教育家”奖章。“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置,让教师地位待遇更加受尊重、受关注。
12月,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措,提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基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意见》从加强教师队伍思想工作、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15项举措,全方位构建师德师风建设新格局。
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意见》提出,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4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部署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认证、积累与转换。建筑工程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物流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5个领域已遴选确定了参与首批试点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在线教育行业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部分,2019年以来,教育部印发多个指导性文件,引导行业向健康、规范、有序方向发展。1月,发布《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9月,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这是国家层面发布的首个全面规范教育App的政策文件,覆盖各学段教育和各类教育App。11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了核验,首批通过了152个教育App的核验。
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进行了部署。9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大幅提升在线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更加广泛、在线教育模式更加完善,资源和服务更加丰富。
3月,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一是开展隐患排查。二是强化督导检查。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此前,6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手册》,使中小学教师和家长在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7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为依法治理“校闹”提供了依据。8类“校闹”行为:(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10月,教育部下发《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指出要提升高校学业挑战度,严把考试毕业出口,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同时明确严肃考试纪律,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取消“清考”制度,是对本科生的毕业考核进行严格管理,从学生主体入手倒逼本科生教学效果的提升。
9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因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也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另外,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材五十件以上的同样规定为“情节严重”。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所涉考试的不同,组织考试作弊或者提供材等帮助的违法所得数额相差较大,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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