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的根本价值目标
清廉即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这是党员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是每个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保持自身道德修养和提升思想境界的突出表现,也是新时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境界要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多种风险和考验。这些风险和考验一方面要求我们的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对待群众、服务群众,同时也必须正确对待自己,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做到清正廉洁。党的报告明确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清明”的战略要求。习同志在二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清正廉洁。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只有自觉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才能永葆党人的先进本色。为此,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不贪、不奢、不攀比。要守住寂寞,耐住清贫,抵住,挡住干扰,经住考验,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永远做一个廉洁自律的好党员、好干部。
总之,为民务实清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价值观的根本要求,是当代中国党人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熔铸到全体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深处,以此来指导和统领自己的实际行动。(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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