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江苏省信访条例》内容知晓度问卷调查的结果反馈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07-11

  《江苏省信访条例》于2006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全市信访系统对新修订的《江苏省信访条例》进行了宣传和学习,现就新修订《江苏省信访条例》内容知晓度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时间为2021年09月03日至2021年10月03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5.您知道今年新修订的《江苏省信访条例》适用于本省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

  8.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9.您知道对已经通过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吗?

  10.您知道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信访秩序,不得聚众,策划、组织或者参加非法集会、、吗?

  11.您知道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信访秩序,不得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吗?

  12.您知道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信访秩序,不得就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反复信访并缠闹不休吗?

  本次调查发现,大部分参与调查者对新修订的《江苏省信访条例》的内容不够熟悉,对信访群众的权利、义务尤其是诉访分离、信访秩序等方面不够清楚。

  1.充分利用市信访局网站、“常州信访”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加强对信访条例及相关的信访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2.充分利用法治长廊、接待大厅、电子显示屏等,加强对依法分类处理、诉访分离以及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信息着重宣传,帮助信访群众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

  3.通过接访的方式加强宣传。接访人员在接待过程中,不断向信访群众宣传《江苏省信访条例》。同时可以充分利用信访服务进社区的机会,通过发放信访条例知识宣传册,加强信访法治宣传,倡导群众依法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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