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父母“依法”带娃!上海首个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新模式出炉
中新网上海12月28日电 (记者 李姝徵)促进父母“依法”带娃!28日,上海首个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新模式出炉。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更是将“家事”上升为“国事”,让父母“持证”上岗,“依法”带娃。
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的配合衔接,协同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构建检察、政府、社会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意见》显示,四家单位将共同设立“三站一坊”,其中民政在各街镇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妇联在185个居民区设家事关护站,各街镇关工委设宁萌观察站,检察院则在“三站”中设“检社家宁萌共育坊”。
“三站”在日常工作中受理或发现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需要或缺陷等线索和信息后,将立即交给检察社会服务中心进行处理。“三站”将配“三员”,即全区各街镇均配儿童督导员、青少年事务社工,185个居民区均配儿童主任,实现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全覆盖。
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在办案时,发现未成年人家庭存在需要或缺陷等线索和信息后,及时移送民政局、妇联、关工委。此外,还参与支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实现检察督导不替代。
四家单位还将通过长宁区精准帮扶信息系统、“一网统管”等大数据平台,采取“大数据比对+入户核查+信息动态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存在监护缺陷的未成年人,排摸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风险。各街镇居民区将辖区内各类未成年人信息录入“社区云”平台,形成基础档案,自动匹配相应的保障政策、服务资源。检察院则升级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受理、转介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以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针对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的监护问题,通过制定个性化方案,开展分类分层指导。
对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支持型家庭教育指导,包括提供心理疏导、亲子沟通技能培训、亲子关系修复团康、经济求助等服务。重点关注离异和重组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曾遭受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等。
对于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者失管失教问题,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通过参加家长课堂、亲子公益活动、组织旁听开庭等方式,开展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必要时检察院将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进行训诫。针对涉嫌故意伤害、等突发个案,开通“反家暴”绿色通道,在收到家暴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迅速协助报警接处、验伤鉴定、社区调查等社会救助等工作。
对于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落实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检察院将联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工组成监督小组,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签订《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协议》,督促其改变教育方式、按时报告监护情况及未成年人表现等。
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离不开各个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如对于需要开展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的,由未保站儿童督导员、居民区儿童主任负责跟进,定期开展家访观察,一家一档。个案辅导结束时,需由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提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家庭教育指导师评估同意,报检察院备案。
如果碰到未成年人无人照料的特殊情况,各街镇将执行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属地职责,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开展国家监护制度,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侵害犯罪案件或监护关系转移民事检察案件,必要时可以联系民政局、妇联、关工委协助组织专业力量对监护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处境、监护教养情况、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其他适格监护人或受托监护人的监护意愿与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交相关的社会调查报告;对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且确有撤销必要的,检察院可建议并支持民政局、妇联等单位和团体向法院提出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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