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红|细节中的男女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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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当下的各国已基本上实现了男女平等。譬如我们平常所说的人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几乎都是“无分民族、种族和性别”的,在工作上强调男女同工同酬,在就业上有特别的“不得歧视”等禁止性条款。只不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尽管从理论上已无须进行男女应该或必须平等的再论证,然而日常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情况仍然不少。
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其生活都有“公”与“私”的界分,职场属于“公”的领域,而家庭则更具有“私”的特征。严格说来,法律上主要规制社会上公共领域中男女地位的平等,而在家庭领地中男女地位如何,则取决于法律、风俗、习惯及观念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另外,夫妻双方的相处方式、受教育程度、性格修养等个殊化特征等也不容小觑,换句话说,男女地位是否平等,深藏于日常生活的细节中。
一般来说,现代社会小型家庭中的男女基本上能维持一种相对的平等。平日里,夫妻双方忙碌于朝九晚五的工作,家务活儿则分工合作,一方负责接送孩子,一方回家做饭收拾卫生,一个人督促子女写作业,另一个人准备第二天上班上学一应物品,即便有人有大男子主义或娇小姐脾气,通常也会因生活的快节奏而将这些毛病“治愈”。然而,一旦离开这样的环境,回归乡土社会时,这种貌似平等的格局就有可能被打破。每年的春节期间,总能看到一些格式化的“儿媳妇们”的吐槽文章。这类文章中通常是说女主跟着老公回乡下老家过年,女主与婆婆嫂嫂弟媳等张罗了一桌饭,结果到吃饭的时候却不允许女人们上桌,她们只能蹲在灶台旁凑合着吃几口,时不时地还得听任桌上喝酒吃肉的男人们的差遣,端茶倒水,外来的媳妇如果没有“眼力见儿”上了桌,还会遭到男人们的呵斥。
文中所说的这种情况,在许多农村家庭都存在。那里的人们,包括许多女性,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当看到这类吐槽文章时,甚至会觉得作者有些少见多怪。女人就该在厨房里忙碌,男人们就该在酒桌上胡吹海侃,这种观念相延日久,以致竟成了一种习惯。其实,在这种看似无谓的习惯背后,是一种对女性歧视的不自知。深受这种习惯浸染的男子,在走出乡土走向城市生活的时候,也会带有这种大男子主义的烙印而不自觉,当然也会成为其在家庭及职场中歧视女性的潜在的“背景性知识”。
从现实的例证来看,即便是在小型家庭中,夫妻要想保持地位上的基本平等,双方就需在文化水平及经济收入等方面相对持平和独立,这也是社会上提倡女性要自尊、自主、自爱的主要原因。不过,女性在做家务与照料孩子方面会比男性付出的更多,有些女性甚至直接回归家庭,成了一名职业家庭主妇。这时候,由于妻子对家庭的付出并无人支付报酬,而当双方在文化教育、经济收入与社交等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时,夫妻之间的平等将难以保持。当夫妻二人最终不得不分道扬镳之时,就需要有法律出场,对在婚姻中因养育子女而造成劳动技能丧失或降低、挣钱能力下降的家庭主妇进行救济,以使夫妻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矫正。
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女方不仅承担了所有家务及子女的抚养工作,同时还要上班赚钱以资助男方攻读学位,进行深造。而当男方博士毕业后,却以女方没文化或双方无共同语言为由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即已处于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状态,法官该如何判决才能更为公平?男方获得的学位能否作为一种财产来加以分割?乔安娜L.格罗斯曼与劳伦斯M.弗里德曼合著的《围城之内二十世纪美国的家庭与法律》中,就曾举了一个发生在美国纽约州的例子。“如果一方配偶资助另一方完成法学院或医学院专业,获得学位,那么该学位可否被视为婚姻财产?”迈克尔和洛丽塔结婚时都是教师。迈克尔后来完成了大学和医学院学位,洛丽塔一直工作并资助迈克尔。当二人离婚时,迈克尔的医学院学位成为二人唯一的资产。1985年纽约州的终审法院裁定,如果夫妻双方都对一方获得学位作出贡献,则该学位的价值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当然,一个专业学位事实上无法分割,迈克尔也不可能开设一家医院担任医生。但法官可以命令当医生的前夫向洛丽塔进行支付。洛丽塔就像某种“股权投资人”投资了迈克尔的医学教育,她当然应该享有收益,也就是迈克尔作为学校教师和当医生之间的收入差。该判决以财产分割的方式,变相地维护了洛丽塔作为家庭中付出者的平等地位。
男女平等的问题很复杂,它不是喊几句时髦的口号就可以实现的,也不是在妇女节的时候发点儿纪念品就代表了女性地位的提高,在日常生活中,男女平等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平等权需要立法来加以固定,也需要司法的加持与矫正,还需要长期养成一种信念来呵护,在细节中体现平等,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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