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价值观基础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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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平等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领导下的妇女运动始终遵循的价值原则和坚持不懈的价值追求。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多年的国家推动和社会各界的努力,认同男女平等价值观念的人越来越多,尊重男女两性的平等发展权利,倡导夫妻和睦、共担家庭责任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根深蒂固的男女不平等观念不断演变其表现形态,社会公众的平等意识和价值观念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态势。对有的人来说,男女平等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还没有内化于心,更没有外化于行。贬抑女性的生命价值和社会作用、不公正评价女性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的社会和社会现象时隐时现,例如,有的人公开贬损女性价值,或将女性的价值固化于婚姻生育之中,否定女性在教育、就业、参政等社会领域的价值;也有的人将女性价值固化于外在容貌,宣传“富豪选美”“美女炫富”等生活方式;有的地方将“嫁出去的女儿”视为“泼出去的水”;也有的地方公开开办所谓的“女德”班,宣传所谓的“女德”,主张妇女对丈夫百依百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此展现妇德,积累福报;还有的地方甚至对严重侵犯妇女和女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纵容包庇、打击不力。这些现象的背后都涉及到对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角色和作用的价值判断。就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而言,价值观领域内平等与不平等新旧思想的较量从来没有停止过,在现实生活中的新旧思想博弈更是此起彼伏,“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落后性别观念的顽固性仍不容忽视,男女平等价值观在现实生活的普遍确立依然任重道远。

  男女平等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集中体现,也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价值观基础。男女平等是中国党的一贯主张,也是我国宪法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中国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促进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把妇女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新中国成立之初,男女平等作为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政策的一项基本原则得以确立,从国家层面逐步形成了男女平等的价值体系与制度体系。60多年来,党和政府始终秉承男女平等的价值理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宣传等手段推动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发展,使传统文化中落后腐朽的性别不平等观念受到。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制定实施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平等确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使男女平等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和谐相处、共担责任、共同发展等价值理念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价值观基础。夯实这一价值基础,使男女平等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不仅有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落实,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夯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价值观基础,既需要深刻理解男女平等价值观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内涵,也需要积极探索认同和践行男女平等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要认同和践行男女平等价值观,首先就须搞清其思想渊源。当前,我们倡导的男女平等价值观的思想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解放理论是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的理论基础,也是男女平等价值观最根本的思想渊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无产阶级导师在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妇女问题,把妇女解放当作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相继创立并不断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提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现象。男女不平等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必将被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男女平等所代替;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它不仅为生产关系所制约,也为生产力所制约,不仅受物质生产水平的影响,也受精神文明程度的影响;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人们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地位,归根结底是由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作用;在人类自身再生产中,妇女做出了特殊的贡献,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等论断,至今仍为我国妇女运动的发展提供着理论指导,决定了我们在男女平等问题上的基本价值立场。

  任何价值观的形成都不可能完全割裂与旧的价值观的内在联系。在中国,男女平等价值观是随着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变化逐步形成的。尽管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性别文化源远流长、影响深远,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一些有利于平等思想形成的文化因素。如儒家文化强调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的思想、“家和万事兴”的信条、“巾帼不让须眉”等;佛教文化中众生平等的理念,道教文化崇尚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等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思想精华也为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础。

  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了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价值遵循。男女平等是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特征。面向社会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本质上要求把男女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男女平等价值观的研究与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男女平等价值观是国际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形成的理论共识和知识结晶。国际妇女运动、特别近30年来以联合国为主导的、旨在推动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国际妇女运动取得了丰富经验和成果,包括已达成的一系列旨在推动性别平等的国际公约,已经探索出的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实践经验,以及对于妇女权利、性别平等、性别歧视等概念、内涵做出的不断深化的理论解释,这些都为中国不断凝练和丰富男女平等价值观的理论内涵、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践提供了宝贵经验借鉴。

  培育男女平等的价值观,使之大众化,进而变成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普遍认同的价值目标和自觉践行的价值取向,准确把握男女平等价值观的理论内涵是关键。

  价值观是人们看待和处理个人、他人、家庭及社会的各类事务时所表现出的认知、判断和看法,是人们处理事情、判断对错、选择取舍的价值标准,也是深藏于内心的准绳,常常表现为人们的是非观、善恶观、荣辱观等。价值观是人生观和世界观的价值基础,是人们向往、追求、拥护、反对、舍弃什么的观念、思想、态度的总和,常常表现为一种价值取向、价值尺度、价值原则、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价值观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形成的,而且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持久性;同时,价值观又会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又具有历史性和可变性。男女两性关系是人类最基本的关系。关于怎样看待、评价、规制两性关系,人们有不同的看法、态度和观点,其总和构成了不同的性别价值观。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作为人的尊严、权利、机会及责任等方面的平等,是在承认和尊重男女生理差异基础上,主张男女在社会层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机会与责任,在人格和精神层面享有平等的尊严和价值。这里包括三层涵义,一是承认和尊重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我们所主张的男女平等绝不是否认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而是在承认和尊重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的基础上,主张社会层面的权利、机会及责任平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宣传的“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到”,正是从社会层面倡导男女平等。但一些人对此有误解,以为男女事事处处都要一样,社会上也出现过一些忽视男女生理差异、主张绝对平等的极端现象,例如,在一些重体力劳动中,有的人主张女性以“铁姑娘”的精神与男性承担同样的任务等等。近年来,社会上又出现另一种极端现象,即过度夸大男女的生理差异的极端现象,将女性生育等生理特点视为弱点,在招聘录用中拒绝女性,侵犯女性的劳动就业权利。这两种对待男女生理差异的极端态度都是不可取的。二是男女两性作为社会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机会与责任。人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社会中的男女两性应作为平等的人予以尊重和对待,而不应该存在基于性别的偏见和歧视。这里,权利的平等是基础,国家的各项法律政策应保障男女的平等权利。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两性在、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为了实现平等权利,还必须要有平等的机会,创造平等的条件。只有具体地考察男女两性在社会、经济、、文化及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否具有平等的参与权利和不依性别而改变的平等参与机会,才能将男女平等的思想意识落实到法律政策的制定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三是在精神层面男女两性具有平等的人格、价值和尊严。人不仅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还具有精神属性。男女两性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不是依附于他人的附属体。封建文化观念中常常强调女性依附于男性,主张“夫唱妇随”、“夫贵妻荣”,忽视女性的主体性,贬低女性发展的价值。这样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阻碍女性发展,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依附于男性的妇女常常失去作为独立、自主的人的发展机会,甚至最后失去自己赖以生存的婚姻和家庭。因此,将男女两性看作独立、自主的人,主张男女两性人格、尊严、价值的平等,对于深刻理解男女平等至关重要。

  男女平等价值观是主张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平等相待、和谐相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主张男女两性平等依法行使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平等价值观常常表现在人们看待和处理个人、他人、家庭及社会各类事物所持的态度和行为之中,也就是当社会和家庭生活中涉及男女两性人格、尊严、价值、权利、机会及责任时,人们所表现出的认知、判断和看法,是人们处理家庭和社会中的男女两性关系、判断对错、选择取舍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准绳。例如,在家庭生活中,持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夫妻往往会表现出相互尊重、相亲相爱、相互支持,共同商议决策家庭事务,共同孝敬双方的父母,共同养育子女,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相反,父权、夫权思想严重的人则不尊重妇女和女孩的权利,或在接受教育、继承财产等方面限制或剥夺女性的权利,或将家务劳动、子女养育和照料老人完全视为女性的责任,或动辄打骂、羞辱配偶、孩子和老人,甚至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或至严重后果等等。再如,在工作单位中,持男女平等价值观的领导,会更加公正地鼓励男女员工的职业发展,在招聘、任用员工时会更客观地评价其工作能力,重视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良好环境。相反,缺乏男女平等价值观的领导,可能固执己见地表现出对某一性别的偏见,而忽略对工作能力、业绩等方面客观公正的考察,甚至制定出男女不平等的管理规定。又如,在社会上,持男女平等价值观的人,在涉及人的人格、尊严、价值,发展权利和机会时会谨言慎行,发表公正客观的言论,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相反,缺乏男女平等价值观的人,特别是具有严重重男轻女思想的人,可能随意发表侵犯女性人格尊严的言论,忽视公民在促进男女平等方面的社会责任,甚至做出侵犯妇女、女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见,树立男女平等价值观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都非常重要,有利于人们正确认识男女两性的价值,公正评价男女两性的能力,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氛围。

  倡导男女平等价值观,夯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价值观基础,目的就是要使男女平等价值观成为人们的共同价值追求和具体的社会实践,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能够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男女平等价值观只有为人们真正认同和普遍接受,才能实现从观念形态向现实形态的转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最终达到知行合一,为此,需要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现途径。

  各项法律政策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进行的,都会体现执政党和政府的主张和价值导向。可以说,法律政策承载着价值,传递着理念,是培育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保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就是要把男女平等的价值理念体现在各项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中,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中,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遵循男女平等价值观的要求。此外,还应积极推动建立完善以男女平等价值观为基础的法律政策评估机制和纠偏机制,将是否符合男女平等价值观作为评估现有的法律政策的基本原则,对与男女平等价值观不相吻合的法律政策进行修正,防止出现具体法律政策措施与男女平等价值观相背离的现象。

  文明进步的价值理念,只有通过有效的传播才能被大众普遍理解、掌握和认同,才能转化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自觉行动。因此,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媒体引导机制,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传播功能,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引导和支持传媒工作者创作更多体现性别平等理念的优秀作品,还要大力宣传广大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作贡献的生动事例,让全社会看到并承认男女平等的价值,让不同类型的产品都成为弘扬男女平等价值观的生动载体;另一方面还需要与有关部门共同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媒体监测机制,争取把男女平等纳入监管部门的监测内容和监测系统,对贬损妇女形象、侵害妇女、歧视妇女的报道,尤其是互联网、影视剧中严重践踏女性独立人格和价值尊严的现象进行警示、揭露和抨击,最大限度地发挥传媒监测功能,努力营造有利于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氛围。

  男女平等价值观要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是一个重要途径。要紧紧抓住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的有利契机,争取把男女平等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各领域,推动男女平等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将男女平等价值观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对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践行男女平等价值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还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教育培训,比如各级代表和政协委员、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促使他们提高对女性价值的全面认识,把男女平等价值观内化为各自的行为规范,自觉地践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男女平等价值观要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需要适应时代的变化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使男女平等价值观体现在社区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引导人们在处理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及邻里关系时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要针对重男轻女的村规民约和风俗习惯开展社区教育,使更多的群众理解重男轻女的危害,自觉纠正重男轻女的习惯做法,在社区生活中不歧视妇女,不歧视没有儿子的家庭,不歧视“外嫁女”和“外来婿”,营造平等和谐的社区环境;要针对父权、夫权思想开展家庭教育,在家庭生活中倡导夫妻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引导男女两性在家庭决策、家务劳动、孝敬双方父母和养育子女等方面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反对针对妇女、孩子和老人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

  总之,男女两性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平等参与、共同发展是大势所趋,顺应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转变历史遗留的不平等观念应该成为现代人所追求的文明进步的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男女平等价值观,既关系到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中国妇女运动的创新发展,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和完善。因此,应把男女平等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从性别平等角度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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