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判刑了!男子从23楼往下丢东西,被判刑1年2个月!
都说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可才两个多月大的婴儿,父母怎么就忍心给丢了呢? 图文无关 就前几天,在楚雄市东瓜镇,一名女婴竟然被人遗弃在了路边。 2月23日上午,两名好心市民抱着一女婴走周蔷玲
云南:判刑了!男子从23楼往下丢东西,被判刑1年2个月!周蔷玲
拒绝高空抛物不是说说而已,已经有人因此受罚了!!
半桶香油、半袋大米、半锅猪油从天而降,落在小区内部常有车辆、行人过往的人行道上……今年7月15日,家住玉溪某小区的男子酒后发泄情绪,从23楼的家中抛物。12月23日下午,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高空抛物案。经过审理,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被告人李某林当庭认罪认罚。这是自高空抛物行为入刑以来,玉溪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7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林在红塔区某小区23楼室内,因发泄情绪将半桶香油(5升装)、半袋大米(25kg装)、半锅猪油(锅重453.07g)从住所阳台抛至小区商铺门前的人行道上,造成商铺玻璃门及空调外机沾染大片油污,经济损失为300元。据查,该高空抛物坠落的人行道系小区内部人行道,多家商铺位于人行道旁,有行人、车辆过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林所实施的高空抛物行为,已严重威胁到楼下人行道上可能行走的人员生命和健康以及他人的财产安全,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林在公安机关进行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认定自首。
被告人李某林庭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无辩解。李某林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林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李某林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该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请法庭综合其所具有的法定、酌定情节从轻处罚。
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当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结合本案被告人所具有的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周蔷玲 一只德牧咬死了十几只宠物狗,扰得小区业主不得安宁,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小区监控拍下的德牧犬“行凶”一幕 牧羊犬小区内“行凶” 多次攻击咬伤咬死其它宠物犬 2月3日,家住公园道1号的业主反映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