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民族文化多元共容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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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地区历来就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创造了具有各自特点的文化,民俗风情和多姿多彩的民族艺术,留下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这些民族文化体现了各民族的历史进程、性格气质、思维方式、心理积淀,是各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主体,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生产力,各民族多元文化的交融,是促进丽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心剂,是维系民族团结奋进的坚强纽带,是维护祖国统一大局的中流砥柱。
丽江市位于云南省西北部,金沙江中上游,地处青藏高原向云贵高原过渡地带和滇、川、藏大三角区域,总面积2.06万平方公里。共有23个民族,其中,纳西族、彝族、傈僳族等十一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8%。丽江历史上是滇西北通往和印度、尼泊尔等地的南方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上的重要物资集散地。2002年12月26日,经批准,撤销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辖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华坪县和宁蒗彝族自治县,共有63个乡镇办事处,其中少数民族乡22个,全市总人口120万人。
丽江历史悠久,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底蕴,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历史上是滇、川、藏文化的交汇点,各民族在这片神奇美丽的土地上长期生息繁衍,和睦相处,不断融合,共同发展。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种文化在这里交汇融合,兼收并蓄、博采众长,逐步形成了丰富独特,悠久灿烂的民族民间优秀文化。以纳西族为主的东巴文化、以摩梭人为主的摩梭文化、以永胜县汉文化为主的边屯文化、以他留人为主的他留文化、以彝族为主的毕摩文化、及花傈僳文化等多元文化和谐共存,又独具特色,使丽江成为多民族和睦团结的典范,成为多元文化共存的资源富矿。再加上自然景观山、水、林、泉、洞兼具,民族文化歌、舞、字、画、建筑并存,古朴优美的自然景观和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在这里相依相托、珠联璧合、交相辉映,是一个天设地造的人间胜境,成为人们领略绚丽多彩的民俗风情和探寻古朴神秘的民族文化的一方圣土。
近年来,丽江市委、市政府扎实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先后提出“文化立市”“建设世界文化名市,打造文化硅谷”等战略,全市民族文化建设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推进,夯实文化软实力,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民族文化与旅游经济嫁接,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亮点纷呈,走出了一条具有丽江特色的文化发展路子。民族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文艺创作持续繁荣,文化影响力不断提升,通过文化对外交流和文化外宣活动,丽江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人文风情、城市品牌得到了全方位、多层次地展现。特色文化产业不断壮大,新兴文化业态加快发展,推出了纳西古乐、丽水金沙、印象丽江、丽江千古情、民族文化体验广场等一大批旅游文化品牌。同时文化资源保护不断加强,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放补贴,重要文物得到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加大了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开发力度,初步形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良性循环。
短短几年间,丽江在获得“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称号之后,又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记忆遗产三项桂冠。近年来,丽江又先后被评为“魅力城市”“十大休闲城市”“欧洲人最喜爱的旅游城市”,“全球人居环境优秀城市”“人一生不得不到的全球一百个城市之一”“最值得去的十个小城市之一”“十佳绿色城市”等,成为世人瞩目的文化旅游品牌,全国主要的旅游热区和世界上最令人向往的旅游目的地之一,并逐步建设成为西部投资创业环境最好,人居环境最佳,民营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良好的文化生态是和谐社会的根,必须保持文化生态的平衡,一旦文化生态环境被破坏,社会就会产生冲突。正因如此,我们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族政策,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用国家根本和基本法来确立民族文化在国家、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丽江民族文化的共容是在承认多元文化差异的前提下得以实现,多元与共容形成良好的文化生态。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由于丽江的地域、气候、阶层、族群、历史渊源、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育状况等多方面的原因,不同群体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信仰、习俗、习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具有差异性、多样性、多元化。无论是信仰信念等世界观价值观层面的文化,还是社会习俗、生活习惯等基础层面的文化,也无论是观念形态的文化,还是实物形态的文化,在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之间具有差异性、多样性和多元化。
(二)丽江地区具有差异性、多样性、多元化的各种民族文化之间相互承认、相互包容、相互吸纳、共同发展,同处于国家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之内,只要它没有突破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无论它以何种精神存在和何种形式表现出来,都能得到社会的允许和公众的认可。
(三)丽江各种民族文化的相互承认、相互包容、相互吸纳是文化共生共荣的基本态势,它们在总体上与整体文化氛围不相冲突,但并不意味着各种文化之间完全协调一致。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习俗习惯之间,或多或少地存在矛盾和冲突,只不过这些矛盾和冲突是可以调和的。一个社会往往会运用主流文化去进行引领、调试和整合,并制定科学的法律和政策来加以调整。
(四)丽江各种民族文化自身的传承和发展都得到社会的认同和政府的支持,尤其是对于关系国家文化利益和对社会具有普遍价值的文化,政府相关部门往往会制定法律加以保护和传承,比如对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定法律或法规,修建公益性的博物馆、文物展览馆,帮助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
(五)丽江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吸纳,相互促进,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共同为满足社会的文化供给、社会成员的精神追求,推动一个地区的文化繁荣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丽江民族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组合而成的文化大花园。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特质、靓丽的文化元素、向上的文化精神,各个民族的文化又都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吸纳、相互促进,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和谐发展格局,共同推进丽江文化的繁荣发展,其中,多元民族文化以其独有的特质和旺盛的生命力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丽江多元民族文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平衡文化生态的作用。在国家主流文化和核心价值体系内,丽江各种少数民族的文化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吸纳、相互促进、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差异性、多样性、多元化、互动性是良好文化生态的基础,是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基础,是确保社会良性运行的前提条件。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差异产生美的和谐”。只有尊重文化的差异性、多样性,才能使不同文明与文化和平共处、相得益彰,实现多元共生的和谐局面。
(二)丽江多元民族文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凝心聚力作用。每个民族的文化都得到认同,每个民族的尊严都得到维护,每个民族的精神文化利益都得到满足,是一个地区特别是丽江这样的多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基础。
(三)丽江多元民族文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满足社会供给的作用。满足城乡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少数民族文化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都饱含着富饶的文化艺术元素,丰富多彩、独具特色,是发展现代旅游业的重要基础,能够满足广大消费者休闲度假、修身养性、提高生活品位等需要。满足广大群众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让各族人民各得其所、各得其乐,正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四)丽江多元民族文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文化传承的作用。人类文明总是一代接一代地向前发展的,文化总是在继承和创新中不断前进的。在丽江各民族创造的丰富文明成果中,少数民族文化是十分重要也十分独特的一个部分。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为社会文明的传承和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五)丽江多元民族文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社会化的作用。社会化是指社会成员诞生以后接受社会生存技能和社会文化的教化,使其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地接受生存技能、社会规则、社会礼仪、社会文化的熏陶,从纯自然体的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过程。每个社会成员有效的社会化,是社会和谐与良性运转的根基。没有礼仪和规则,没有文化与艺术,没有人的社会化,和谐社会只能成为空中楼阁,而文化艺术的熏陶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往往有着事半功倍的多重功效,因为其教化功能来自社会文化艺术环境的潜移默化、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内心信念力的再造,影响力之大、辐射面之广、持续时间之长,是其他任何社会化形式所不可比拟的。丽江各少数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不同,但无论是歌舞、书画、雕刻、织锦、节会、祭典等,都具有教人求真、从善、唯美、勤劳、友好、和睦的共同特征,而且是人们聚会、交流、联谊、传播文化的主要方式。通过民族文化的方式传播树立各民族共同理想,这既是社会化的重要手段,更是和谐社会的实现过程。
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丽江,创造美好家园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丽江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必须正确处理好民族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关系,积极保护和开发多元民族文化资源,建设好多民族和谐的精神家园。
“和”与“同”是先秦时期两个重要的哲学概念。和与同的区别,在于是否承认原则性和差异性。承认差异、有差异性的统一才是“和”。“和而不同”的文化心态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甚至一个时代的包容性和开放性,是文化发展和繁荣的必不可少的保证,也是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处理好各种文化关系的理论依据。丽江自古以来就是个多民族聚居区,境内有12个世居少数民族,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文化的多样性和统一性特征非常明显。只有坚持“和而不同”的文化发展规律,才能更好地发展民族文化,建设和谐丽江。
深刻认识丽江文化是在多元文化交汇碰撞、开放广纳中形成和发展的,积极吸收、转化利用外来先进文化和新型文化,努力加强对民族传统多元文化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去伪存真,批判继承,将民族传统文化研究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紧密结合,与弘扬时代精神结合,做到古为今用、服务现实。加强民族文化遗产资源挖掘保护。把民族文化资源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保护好丽江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设立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基金。加强丽江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记忆遗产的保护。加强优秀民族文化及文化遗产普查、调查、登记,建立保护名录体系和数据信息库。加强营造继承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良好环境。坚持民族文化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促进保护。
重点围绕丽江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突出和谐包容的文化品格和多元文化融合发展的特色,以特色为根,深化人文资源富集地区多元文化的开发,以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为目标,改造提升现有文化旅游品牌,培育推出新的文化旅游品牌,不断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立足丽江实际,优化文化产业布局。丰富提升演艺业、文化旅游业、民族民间工艺品业、休闲娱乐业,重点扶持节庆会展业、影视动漫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艺术服务业。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积极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环境。实施大项目拉动、大集团牵动、大园区带动、大品牌驱动、大开放促动战略,加快发展步伐,提升产业品质,增强民族文化企业和产业的综合实力。
国家一直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包括在立法理念上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作为基本进行保护,在保护模式上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保护模式,在保护措施上注重法律保护与行政保护相结合等。这些措施较好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但理性审视这些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保护价值理念上的单一性、保护内容上的狭窄性、保护措施缺乏可操作性以及权利主体缺乏自觉性等方面。为此,应当从立法宗旨、法条内容以及法律体系等方面着手,全面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保护体系,以切实有效地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在现实中,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通常是由政府牵头专业部门实施,这种保护机制固然是必要的,但是也容易忽视甚至漠视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权利。事实上,面对浩如烟海的多民族文化,仅靠部分人来保护显然是不够的。而且,民族文化深深植根于各民族群众之中,植根于各民族的社会生产生活习俗之中,他们才是民族文化的主体,而离开主体的文化保护既是不彻底的,也是不可能的,应当采取切实的措施,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文物)保护教育,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权利,动员起更多的民众参与传统文化的保护,夯实人人热爱优秀传统文化,人人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群众基础,形成良好的民族文化保护氛围,充分发挥各民族群众主体的作用,这是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和谐丽江的有效途径。
建设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在丽江的少数民族中至今仍有一部分人崇尚自然崇拜、神灵信仰、巫鬼文化浓厚,封建迷信盛行,这些陈规陋习极大地阻碍了地区科学、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的建立,阻碍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发展,要积极加予破除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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