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保护日”背后的“全民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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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市六届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4月25日设为“漓江保护日”。连日来,我市开展形式多样的“漓江保护日”活动,教育引导全市人民敬畏自然、保护自然,自觉做保护漓江、保护环境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营造保护漓江人人有责、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那么,“漓江保护日”是如何设立的?每年这天我们应该做点啥?还有哪些城市有自己的活动日?
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更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自然遗产。让漓江这一生态美景永驻人间,持续擦亮“桂林山水甲天下”的金字招牌,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责任。
近年来,我市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将漓江保护与发展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力呵护好最美漓江,呵护好桂林山水。漓江流域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连续6年保持Ⅱ类水质,桂林市地表水水质排名连续2年居全国前三,2021年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做法获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通报表扬,2022年漓江入选国家首批美丽河湖案例。
城市重要活动日的设立,有利于扩大城市影响力、提升城市知名度、增强城市凝聚力。地方性或者行业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设立,一般由地方政府提出意见,由地方会通过“决定”设立。
为切实增强全市人民对于科学保护漓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4月19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会提交设立“漓江保护日”的议案。
4月22日召开的市六届会第五次会议认为,设立“漓江保护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总视察桂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把习总视察漓江的时间4月25日定为“漓江保护日”。
会议要求,要不断丰富“漓江保护日”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漓江保护日”活动,带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保护漓江,让桂林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环境更优美。
根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每年“漓江保护日”通过开展漓江保护成果展、保护管理巡航、生物多样性保护、志愿服务公益行动等多种形式的特色活动,增强全市人民对于科学保护漓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凝聚全社会科学保护漓江的强大力量,助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
4月25日,首个“漓江保护日”,我市举行了系列活动,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中来。我市还将建立完善漓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让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宝地永续人间、更加美丽。
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联合主办了“漓江可持续发展青年论坛”。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罗元表示,论坛将每年举办一次,致力成为全国乃至全球青年参与漓江可持续发展建设的平台和青年向全球讲好桂林可持续发展故事、中国绿色发展故事的窗口,从而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吸引和凝聚全球青年力量。
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已成为全民共识。“参与保护漓江,就要做到不在漓江干流河堤、河滩、洲岛烧烤、野炊和经营餐饮,更不能向漓江乱扔垃圾。”市民陈女士说。有教育者认为,“漓江保护日”系列活动应在中小学中开展,通过“小手拉大手”宣传教育,让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共建美丽桂林。
漓江是桂林山水之魂。保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为进一步加强漓江生态保护,我市制定并实施了《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推动漓江保护利用步入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如今,将每年的4月25日设立为“漓江保护日”,必将强化全市人民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共同责任和共同行动。下一步,我市将研究制定桂林史上最严格的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通过立法设立城市活动日早有先例。2019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增加了古城保护范围,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确定每年7月30日为阆中古城保护日。
2019年9月26日,福建省十三届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泉州市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该条例,2020年元旦起正式施行。泉州市决定从2021年起在全市开展河湖长制“河长日”活动,时间为每年的9月26日。
2020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复,辽宁省辽阳市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巩固提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成果,辽阳正式设定每年9月5日为辽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
2021年12月9日至10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肥科技创新日”的决定》,同意设立“合肥科技创新日”,时间为每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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